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晓雪,女,****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委托代理人:王琼,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杜秀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新疆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进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晓雪与被执行人杜秀花、新疆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申请撤回对刘汉民、徐静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7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