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告:周口博雅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宏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周口市嘉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韩建军诉被告周口博雅地产有限公司、周口市嘉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因其未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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