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被告:张安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被告:银川市奥利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机电市场15-9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张新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81号。
负责人:杨海龙,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洁与被告张安友、银川市奥利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因受疫情影响,本案无法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