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恒业文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
法定代表人:冯彩妃。
被执行人:丁见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恒业文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丁见龙名下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城北新区中浙皇庭港湾的房产在(2016)浙0683执2311号案件处理中,此外无银行存款、车辆及证券信息。鉴于此,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