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飞航员,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被告:郭永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疆与被告郭永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田疆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原告田疆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疆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田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