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煜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淑冰,山西君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石家庄长鑫源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毓庭,河北佳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威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张煜弘诉被告石家庄长鑫源经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张煜弘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煜弘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煜弘撤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原告张煜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