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侯喜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黄村,身份证号:*。
被告:侯永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黄村,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侯喜红诉被告侯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侯喜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侯喜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