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贾耀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锋,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申请人:梁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申请人贾耀亭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梁鹏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户(产权证号为:08××72)的房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以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耀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梁鹏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户(产权证号为:08××72)的房产,期限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贾耀亭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贾耀亭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