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昌圆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川区力昌公园里东门。
法定代表人:王茂金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刘光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大学本科,住本区昌丰里力昌公园里*栋*单元*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金昌圆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光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将拖欠的物业费交清为由,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民初1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