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费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现住本溪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张辉,系辽宁燕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全奎东,男,满族,****年**月**日出生,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现住本溪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费明诉被告全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还款协议,且双方已重新签订协议书,故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费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费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