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
被执行人:范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程杰与范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82执4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