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高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赣州市南康区,住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王晓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赣州市,住赣州市章贡区。
审理经过
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晓牮有车牌号为赣B×××××的翼博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二、查封被执行人王晓牮有车牌号为赣B×××××的翼博牌汽车一辆。
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