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领,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显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钟宁波,男,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领与被申请人钟宁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800000.00元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432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钟宁波名下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开路xxxx庭房产的查封.
以上解除查封金额之总和以1800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