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理人:徐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理人: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李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2号楼7-9楼。
负责人:刘浩。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1与被告李青、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徐某1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某1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