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军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被告:张富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审理经过
原告薛军超与被告张富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2021年3月25日,薛军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薛军超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8.72元,由薛军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