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电,男,****年**月**日出生,行唐县人。
原告:黄增辉,男,****年**月**日出生,行唐县人。
被告:李营,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高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勇,高青博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王电、黄增辉与被告李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王电、黄增辉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电、黄增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电、黄增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352元,减半收取176元,由原告王电、黄增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