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丽,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2。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1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党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白小虎 书 记 员 张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