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贵州省贞丰县白层镇岩方村检金组。
被执行人:梁启峰,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珉谷镇劳动二巷。
审理经过
关于周丽申请执行梁启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梁启峰在金融机构(银行、财付通)的存款13298元,现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梁启峰在金融机构(银行、财付通)存款1329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