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祥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被执行人:李水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孟祥英与被执行人李水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恢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生明 审判员 邵振录 审判员 地力夏提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