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良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高新区。 被告:张冬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良财与被告张冬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李良财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良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良财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