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文,广东可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揭阳市榕城区豪门娱乐中心。住所地:揭阳市榕城区××××××××××××。
经营者:黄淡波。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揭阳市榕城区豪门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宣判前,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