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童,男,回族,生于****年**月**日,现住临夏市。
被执行人:毛兰瑞,女,汉族,1974年9月28日,现住本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童与被执行人毛兰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毛兰瑞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童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毛兰瑞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毛兰瑞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