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洪旭,男,汉族,住海州区。 被执行人:卢立平,男,汉族,住海州区(现在苏州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董洪旭与卢立平追偿权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706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划拨被执行人案款51万元,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健 审判员 杨 路 审判员 高 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