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x,农民。

被执行人:高x,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x申请执行高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高x银行存款140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执行人高x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838元申请执行费2043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高x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高x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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