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易事通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申请人:刘贤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易世达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住北京市西城区。
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二区1号楼3层333号。
法定代表人:朱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良,男,北京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赵勃、刘贤金诉北京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勃、刘贤金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205号1号楼1层2单元104号房屋。申请人赵勃、刘贤金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勃、刘贤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北京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205号1号楼1层2单元104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 000元,由申请人赵勃、刘贤金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