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申请人:曹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上列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列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庆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徐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凯、曹敏与被申请人徐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凯、曹敏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芳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并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凯、曹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被申请人徐芳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幢××室【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的房产、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号车库【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
案件申请费为5000元,由申请人杨凯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欣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