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永恒,男,汉族,无业,住勃利县。
被执行人周之富,男,汉族,住桃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徐永恒与周之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恢107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