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国;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迪迪客火锅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211执4885号
关联企业:王振国;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迪迪客火锅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理经过
王振国:
王振国与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迪迪客火锅店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田艳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