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蔡琼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蔡琼珍与被申请人陈红梅、陈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云26民终10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蔡琼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