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耘,四川恒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伦武,四川意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兰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1、张某2、黄某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6民初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21)川15民终1071号
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兰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依法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