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优顺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金阊区金筑街588号传化物流基地交易大楼B231室。
法定代表人:孙雷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戈琳,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华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光荣道217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优顺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华程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优顺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2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