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回族,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系马某妻子),回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冯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