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代理人:胡学仕,明光市明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广军,其余情况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秀诉被告郑广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1日变更诉讼标的为1万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秀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文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