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市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柴晋,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聂彦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诉讼代理人:杨艳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松江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国雄,董事长 申请人上海市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对上海松江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吉公司)申请强制清算,认为被申请人安特吉公司已于2000年7月20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申请人安特吉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故申请人以安特吉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安特吉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安特吉公司已于2000年7月20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安特吉公司应于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安特吉公司至今未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现申请人上海市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兼董事,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申请人上海市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对上海松江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骏 审 判 员 刘琳 审 判 员 姚磊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姚敏 书 记 员 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