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被告:付学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涛与被告付学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陈涛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未按时到庭参与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涛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