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澜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李美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陈澜澜诉被告李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21年4月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同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陈澜澜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澜澜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2840元,减半收取计1420元。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 毅 审 判 员 陈 柳 人民陪审员 陈巍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丁 康 书 记 员 陈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