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杨措吉、女,现住同仁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青海金色谷地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同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金青,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措吉与被执行人青海金色谷地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杨措吉与被执行人青海金色谷地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延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1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