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友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涛,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梁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友生与被告梁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唐友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梁慧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友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唐友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唐友生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徐白玲 人民陪审员 熊克和 人民陪审员 屈珍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卢玲洪 书记员向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