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冈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特9号8768室(黄州区三台河村106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0797502K。
法定代表人:王庆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强,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天恒宏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2楼1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29311H。
法定代表人:管焱,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黄冈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天恒宏大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经网络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财产查明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已依法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