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9号。
负责人:李广研,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英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祥,住辽宁省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郑英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辽0681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人4100元,在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71440元(含本金49291.49元、案件受理费540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1608.51元),若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申请人按原判决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