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宝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王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萨尔图区,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宝佳与被告王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田宝佳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故原告田宝佳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宝佳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1.00元,减半收取计790.50元,由原告田宝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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