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宝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王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萨尔图区,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宝佳与被告王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田宝佳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故原告田宝佳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宝佳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1.00元,减半收取计790.50元,由原告田宝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