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龙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泗溪镇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8404820X9。
法定代表人:晏国林,经理。
被执行人:王军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玉环市人,司机,住浙江省玉环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军辉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王军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军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王军辉的银行存款40386.45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50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