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岚县富邦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计英,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7317173540Y。

被执行人:窦伟军,男,汉族,农民,山西省兴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岚县富邦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与窦伟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1127民初74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岚县富邦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车款25000元;二、负担申请执行费2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窦伟军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窦伟军的银行存款2527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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