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霄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隋显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平度市东升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七里山,组织机构代码70648605-7。 法定代表人:隋显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霄玲与被执行人隋显龙、平度市东升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93456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进兵 审判员 陈文善 审判员 冷明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