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瑞芳、被执行人刘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19)湘0302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刘某XX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应执行12745.9元,已执行12745.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从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湘0302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从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黄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