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瑞芳、被执行人刘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19)湘0302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刘某XX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应执行12745.9元,已执行12745.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从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湘0302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从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黄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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