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艳,经理。
被告:袁红平,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平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