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珂洁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长市天长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宝华,该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飞翔,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志泉,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高慧慧,女,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2月02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珂洁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慧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高慧慧名下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碧桂园千秋雅筑3栋1202室【所有权证号: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664号】进行司法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高慧慧名下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碧桂园千秋雅筑3栋1202室【所有权证号: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664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