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1GNKLFXW。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1033室。 法定代表人:王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徐庆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诉被告徐庆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定于2021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到开庭时,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发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夏 书记员龙蝶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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