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兴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声凯,浦江县塔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浦江县睿畅绗缝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亚太大道555号。
法定代表人:陈佳华。
被告:陈佳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被告:戴征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贾兴根与被告浦江县睿畅绗缝工艺品有限公司、陈佳华、戴征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贾兴根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兴根以主体变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贾兴根撤诉。
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贾兴根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黄志远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