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敏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章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敏强与被告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敏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敏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敏强承担。